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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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6日在银川市兴庆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雷鸣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最高检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抓好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以及兴庆区委全会的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忠诚担当,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积极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兴庆率先”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打防并举,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保一方平安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44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对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坚持快捕快诉,批捕23人、提起公诉16人,增强打击威慑力。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依法严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捕13人,提起公诉5人。组织开展“落实服务大局若干意见深化年”活动,对非公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社会稳定,保平安、促和谐作为主要任务,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019件1352人,其中批捕673件836人;审查起诉案件1182件1453人,提起公诉1124件1350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严重暴力犯罪62件89人、“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案件346件422人、黄赌毒犯罪34件42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件5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更加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建立与律师共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人自愿的前提下,从律师库中选择律师,参与公开听证;邀请知名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有效化解矛盾。律师参与化解和接待来访28件次。通过邀请第三方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有效化解涉法案件。结合办案,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专家、律师意见,促进矛盾有效化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被害人6件6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帮助解决被害人的现实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办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用寓教于审、感化挽救的帮教手段,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模式。今年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39件211人,审查起诉案件129件181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0场,校园普法教育全覆盖。利用暑假开展法治夏令营活动,构筑全面化的未成年犯罪预防宣传体系。创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机制,对13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使未成年人罪犯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强化跟踪帮教制度,积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复学复考,9人参加了中考、高考,有7人上线,5人上了一本分数线,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
二、聚焦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注重强化法律监督与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相结合,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新成效。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侦查、审判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19人,监督撤案17件20人。强化立案专项监督活动,共核查治安案件925件,刑事案件162件,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案件质效大提升;强化全面收集证据意识,退回补充侦查256件384人,严把批捕、起诉证据关、程序关,尊重保障人权,确保了案件质量;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31人,同比增长24%,依法纠正遗漏罪犯27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7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件,改判4件,发回重审1件。
拓展诉讼监督领域。严格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行政诉讼法,积极履行新增监督职能。共受理民行监督案件260件,共提出检察建议221件,回复采纳210件,采纳率95%。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裁定再审3件;提请抗诉2件,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1件,法院指令再审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法院改判原判决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1件,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召开联席会议3次。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9件10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执法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重点对辖区黑诊所、美容院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共查处非法行医业主3户,现场取缔无证“黑诊所”1家,责令立即停业1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4件,已全部立案,1件已作出有罪判决。
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落实党委工作要求,聚焦绿色环保和民生福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忠诚履职,敢于担当,聚焦公益,精准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助力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履行检察新职能。今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立案38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领域23件,食品安全领域6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安全领域4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已整改回复31件。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正在审理中。
聚焦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针对3家存在违规排放行为的企业向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2家企业进行搬迁、1家企业进行整改,促使沿黄排污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开展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调查,针对3家企业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经营温泉洗浴行为,向市国土局及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推动修改了《银川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进一步规范了地热资源的利用。开展水资源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向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7家企业违规使用水资源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专项监督活动,对6家企业和个人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行为,及时向市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限期进行追缴整改。
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网上餐饮服务平台管理中的问题,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该局开展“净网2018”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线下实体餐厅3297家,对83家证照不齐的餐饮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网络平台中的1717家证照不齐、关停倒闭的餐厅进行了下线处理。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活动,对6家诊所医疗污水直排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向辖区41家口腔诊所下达了监督意见书,20家口腔诊所安装了专用污水处理设备并达标排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监督,发现掌政镇镇河村清水湖湿地内有3.2亩的垃圾堆放场,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垃圾2000余吨,有效保证了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开展假冒“阳澄湖”大闸蟹的专项监督活动,对兴庆区范围内“阳澄湖”大闸蟹经销点进行统一摸排调查,督促市场监管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净化了销售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开展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拆除违法建筑,收回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14.26亩。开展砂石料场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砂石料场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郭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马某、朱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院总体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力推进。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3件37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13件35人;受理审查起诉5件35人,提起公诉3件7人。
严密组织安排。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先后制定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期会商机制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内设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捕诉衔接、案件协办、结果反馈等机制,抽调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团队,集中优势兵力协同办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实效。
强化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坚守法治底线,突出打击效果,坚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确保从严打击的威慑力。注意结合办案,依法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7人。
深挖案件线索。严格落实“破网打伞”工作要求,坚持“一案三查”工作方法,注意审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确保扫黑和“破伞”同步进行。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四必清”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排查我院五年来办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线索,确保除恶务尽,共排查相关案件线索45条,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理。
五、全面从严治检、强化素质教育,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加强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职业本色,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平和的职业品格,守住廉洁从检的职业底线,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以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以素能测评为抓手,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技能培训。着眼三类人员的不同岗位职责,开展分岗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9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从严压实“两个责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筑牢干警思想防线。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开展检务督察48次,通报12次。组织开展“转作风、促业务、重党建、提素质”专题教育活动,提振队伍士气、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司法办案、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强化智慧检察建设。建设12309检察服务实体办事大厅,通过12309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建设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控、辩、审三方异地同时开展庭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的效率。建设“网络法治课堂”项目,通过兴庆区教育局,利用城域网适时向对接学校进行宣讲直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传播力,全面提高宣教效果。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向区委报告重点工作,主动接受党委领导。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严格执行人大、政协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和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通过新媒体平台,适时通报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邀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托检察信息公开平台和“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200余条,公开程序性信息1237条,法律文书688条,重要案件信息99条,刊发调研宣传稿件127篇,让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支持检察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情系检察、倾心助力、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清醒看到,我院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还不多,与兴庆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没有有效解决,2018年我院受理刑事案件人数占全区的近25%,占全市的近50%,而干警人数仅占全区检察机关的4%,尚缺编7人,检察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凸显。三是公益诉讼仍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司法改革正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节点,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艰巨繁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紧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其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聚焦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检察”建设为动力,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融入兴庆区发展战略,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依托批捕、起诉职能,继续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工作前移、监督前移,严格落实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确保打击实效,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依法查办和宣传教育并重,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社会稳定形势排查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加强和改进侦监、公诉工作,着力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提高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实效。聚焦法律监督热点,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继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加强信息技术在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质效监控、绩效考核中的运用,使“智慧检察”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动力。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建立健全教育、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工作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始终保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激发基层活力,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主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细则要求,落实好、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岗履职,在位尽责,争当全区检察工作排头兵。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骨干型、专业型人才,积极引进检察人才,从严把握选人条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使命,新使命要有新作为。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兴庆区率先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这一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进行监督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3.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捕。(2)不起诉。(3)追加逮捕。(4)追加起诉。(5)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
4.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时适用。
5.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6.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根据被诉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7.“四必清”行动:为了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力度,2018年7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四必清”行动,主要对近5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的有关涉枪涉毒涉赌涉众型案件、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检察机关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件、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清理。
8.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指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尚未按法定程序进入到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要求或认为必要,派员参加或参与侦查机关正在侦查案件中的相关工作,与侦查机关协作,引导或亲自实施侦查行为,熟悉案情,帮助固定证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活动。
附件2
2018年主要业务数据图表